编辑:sx_xiexh
20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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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11月2日,广州市城管局局长李廷贵做客《沟通无界限行风大家谈》节目时语出惊人:在制止不了违法现场时,城管人员要学会跑。据了解,这项“城管经”已成为城管队员培训内容之一,“跑”是为避免与流动摊贩发生正面冲突,其目的为“亲民城管”。
李廷贵向城管队员提出建议,在对流动摊贩执法时,遇到对方人数较多,违法场面难以控制.多方教育无效时,城管人员应学会“跑”,即先行离开,保持克制,不与摊贩发生正面冲突,避免“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文明执法。
李廷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主要是担心队员“受伤”。他表示,有的流动摊贩碰到执法人员就要拼命,这时候如果城管队员不赶紧撤的话,等支援或报警“都来不及”,“这样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又做到了文明执法”。
广州市城管局副局长孙金龙介绍,面对抗法,城管队员积极“回避”,事后再度登门反复教育,切实贯彻文明执法。据统计,今年i月至i0月,城管队伍遭遇阻挠和暴力抗法事件230宗,86名执法队员受伤。和2008年相比,暴力抗法事件和受伤人数分别下降了59%N 69%。
2.如何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文明执法?城管局局长竟给自己的属下支了这么一招——“跑!”这一招真高:跑了就耳根清净了,跑了就可以若无其事了,所以跑了就等于“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了。
问题是:“跑”虽是三十六计之上上计,也够文明,但是“跑”能算文明执法吗?
城管跑了,就等于执法人员跑离现场,没有执法,还遑论“文明执法”?城管局长对属下够体贴.关怀备至,然而这样自相矛盾的建议却让我们觉得可笑,骗谁呢?大家都明白,“文明执法”是假,“避免被伤害”是真。但大家不太明白的是:就因为遭到一点抗法行为,城管都当上了“范跑跑”,那不法行为留给谁去管制?难道还要纵容他们继续危害群众和社会的利益吗?
“跑”谁都会,但“遇事而跑”之前总得掂量一下自己的身份。地震来了,扔下孩子们生命不管,独自跑了,有悖师德;有人落水,渔人看到而若无其事的走了,有悖美德;执法遇抗,就想到了“跑”,而不愿去想其他的解决方法,还美其名日“文明执法”,更是有悖传统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双重罪恶,是可忍孰不可忍!
大凡是执法人员,在执法生涯中总会遇到抗法行为,但对抗法行为就可以不管、甚至逃避吗?怎么就没听说过哪个公安局局长、交通局局长给自己的属下支出“跑”这样不负责的损招呢?难道城管局遇到的暴力抗法之危险性比公安局还大吗?
遇到抗法行为,城管可以寻求群众帮助,可以寻求工商局、公安甚至司法部门的帮助,但不能就此撇下矛盾、违法行为不管,“范跑跑”一跑了之顶多受到道德上的批判,城管“跑”了,那就是置群众利益、社会利益而不顾,既有损自己的职业道德,也有损政府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和服务形象。
3.城管要学会“跑”,这句话的潜台词就是冲突较多,而且呈现暴力趋向,以至于城管也不得不暂时回避。摊贩的日趋强悍,说明问题比以前严重了,其中多大程度上是因为城管执法的不规范引起。虽然没有权威的研究报告进行证明,但按照公众的常规判断,至少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事实上,城管要学会“跑”的前提或许根本就不该存在。作为执法部门,城管的强势地位无需强调,只要提高城管人员的素质,讲究文明执法,做到有理有据,不偏不倚,很难想象会有摊贩主动攻击城管,更难以想象这样的事会多发到需要城管学会“跑”的程度。
某种程度上说,城管执法的水平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形象的重要参照。一个城市中如果发生城管暴力执法的现象,甚至会令有责任心的市民感到耻辱。或许正因为如此,广州的网友就对城管要学会“跑”的说法很不满,在其看来.广州城管的形象在国内还算好,怎么忽然就严重到需要“跑”了呢?
“跑”,固然暂时避免了冲突的发生,但显然“跑”并不是城管执法的至高境界,更不足以让人为之叫好。对于城管来说,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文明执法才是要务。而对一个城市来说,街上的城管越少,或许才越是值得夸耀的。这就像一场足球比赛,裁判频繁出红黄牌。成了比赛的主角,这场比赛也就没法看了。
4.城管与摊贩的矛盾,当前在很多城市都经常出现。“亲民城管”在这种氛围内提出来,工作思路至少是值得肯定的。《信息时报》的评论就认为,这番发言中隐含的意思与过去那种强制性的城管执法已经有了些许差别。这个差别就是城管自身的定位,已经从管理者转型为服务者。城管服务的内容与事项.更多的是一种城市管理服务,而不是用暴力手段做其他的事情。
城管执法需要秉持文明的底线,确保不发生冲突,不激化矛盾,是城管执法的前提。因此,《西安晚报》的评论文章也主张,避免与流动摊贩发生正面冲突,这看似回避问题的做法,却未尝不是城管执法理念与境界的提升。
城管与摊贩的矛盾由来已久。这纵然和摊贩流动性强、不易管理有关,何尝不与城管以摊贩为敌,常有不当执法现象发生有关?正是因为城管工作难做,所以才需要这支队伍多研究摊贩经营的特征与心理,把行政执法和为民服务两种心态结合起来,或能解决城市管理顽疾。
5.网上曾有城管培训内幕揭秘,“跑”只不过是“城管经”中一小部分,还有比“跑”更邪乎的,堪比“三十六计”。但以“跑”而言,说来也怪.一般情况下都是小贩们在“打游击”,见到城管“作鸟兽散”.而很少看到城管跑的。
这次从城管领导口中冒出“跑”这个字眼,让人匪夷所思.不得不把执法和服务割裂开来理解,甚至能够嗅到这背后的“火药味”。因为“游击战术”告诉我们:打得过就打,打不过就跑。
即便如局长所言的对方人多、局面难控的特定条件存在,城管要学会“跑”的理由还是不那么充分。
实际上,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如何提高执法水平,如何做到文明执法,才是应该培训和研究的根本问题。
6.近年来,各地的交警们通过网络纷纷走红。重庆的张乐凭借自己帅气、阳光的形象和招牌式的迷人微笑,拥有极高的网络人气度:上海的“最帅交警”陈栋笔挺地站在路口中央.一板一眼地指挥着车流通行;昆明的“最帅交警”黄庆峰,因搀扶一名精神失常裸女被网友热捧;北京的“最帅交警”孟昆玉甚至上了央视新闻联播,还罕见地配发了评论——《奉献最帅气》。
巾帼不让须眉,最近成都女交警胡玲半小时微笑敬礼13次.被网友称为“温柔一刀”,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事后,成都交管部门已决定,聘请胡玲为成都交警“规范执法”警务技能教官,在全市范围内强力推广“温柔一刀”式执法方法。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就微笑女警作出批示:“对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一心为民,文明执法,深受群众喜爱的好交警,要大力宣传、表扬。”
文明执法,给公众营造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在执法过程中板着“铁脸”呵斥违法者,甚至拳打脚踢其实并不美,更有损执法者的形象以及政府部门的威信。相反的,以微笑、敬礼这样的“非暴力”方式从善如流,唤醒公众遵守交通秩序的意识。如此别样风景更是一种从内到外的美。
7.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不能想怎么穿就怎么穿,男性执法人员留长发、长胡须就不行,女性执法人员不能留披肩发;执法时不吸烟、不吃食物,不留长指甲,不文身,不穿拖鞋,说话不得粗俗、讥讽;在受到轻微的攻击或推搡时.应当予以警告而不能直接回击……
2009年11月,河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河南省行政机关文明执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此,不少河南省市民表示赞同。他们认为,不少行业的行政执法人员不能做到文明执法.执法人员的素质确实需要再提高。
“就应该管管他们的执法行为,平时在街上看见一城管人员执法时态粗了,说话很难听。”家住郑州市黄河路与东三街附近的顾新表示。
然而,就征求意见稿本身的内容来说。有的市民认为规定得太笼统了。“比如.什么样的话是以理服人,怎么做才叫热情和蔼,意见稿不能反映出来,条款的具体内容应该再详细点.不然,在执行的过程中,很难把握度。”在郑州市直机关工作的李先生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在修改时能规定得更加具体一些,尤其是涉及的社会热点问题。 8.2006年8月15日,河南永城一工商所长粗暴执法致农妇自尽。欲出五万元摆平:2008年7月,郑州城管暴力执法轧断瓜农腿,执法车遭群众堵截:乃至近日发生的郑州警察扫黄暴力执法竞污蔑记者“擅自发布”……凡此种种,放眼全国更是数不胜数。
执法人员能否文明执法,单靠一纸公文很难产生多大的约束力。规定也好,意见也罢,不过是指导精神。但指导归指导,能不能领悟精神并运用到实践中去,还要看执法人员自身的素质。执法人员是不是蓄长须、是不是留披肩发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执法人员的“面子”能否体现其“里子”。所以,若真想让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定“面子”不如管好“里子”。
文明执法其实很简单:用语文明,持证上岗,依法判罚,尊重公民权,不滥用职权,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但面对现实,执法人员的行为与之完全背离:用语粗俗,招聘社会人员协助执法,下达罚款指标或变相罚款,随意侵犯公民权,滥用职权为近亲服务。更有甚者,“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只要手中有点儿权力,亲属也必然跟着沾点光。“合法抢劫,文明盗窃”,这就是老百姓给执法人员的评价。
要终止暴力执法,不需要做多少表面文章,先要让执法人员懂法,防止不知法而执法,很多暴力事件的发生均基于此,也就是说要管好执法人员的“里子”。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机制,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肆意裸奔,要终止暴力执法,最有效的就是让执法人员的言行举止都有所顾忌。9.自古以来.在我们的生活中一直流传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句“良言”,那意思很明显,只要自己不受到攻击,自己就不会去主动攻击他人;而一旦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那么回击自然是在正常不过的了。很多人将这句“良言”奉为处事原则,虽然这句话存在着一定的偏激,但是总的来说还是有其一定的道理,毕竟我们都不是圣人,在遭遇不法侵害的时候,理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行政执法者。平时我们都把他们归结为“强者”一类,除了他们的身体素质比较好,执法水平比较高,还和他们的执法单位以及执法装备有很大关系。执法者是普通人中的特殊人,但是他们却不能享受到特别对待,必要时还要“牺牲”一点自己的权益,这就是我们对执法者的要求。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执法者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虽然这仅限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时候.但是这个规定影响很大,很多人认为执法者就不能动手打人,哪怕是自己受了委屈也要忍,因为这不仅关系到执法队伍的形象,同时也会影响到我们所向往的、和百姓形成一种“鱼水之情”的和谐氛围。
但是,执法是严肃的。不是请客送礼。因为关系到被执法者的切身利益,所以很多时候执法都不是一团和气的,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有些争执,有时候会遭遇一些无法预料的伤害。事实上.很多执法者都遇到过轻微攻击,但是他们并没有还击,不是因为有了这个规定,而是他们知道回击的后果.不但会影响到单位的声誉,同时也会影响到自己。当然,敢于违法行事,不考虑后果.对当事人大打出手的执法者也不是没有,这些年媒体曝光了不少,但是平心而论他们只是极少数,大多数执法者都很清楚自己肩上的责任,即使没有这样的规定,执法者也能够理性对待。
在现实生活当中,暴力阻碍执法的情况并不少见,不少人认为只要强过执法者就占据了上风。在很多地方,执法环境其实并不是很好,单靠约束执法者,要求执法者“牺牲”个人的权利来换取和谐执法,这肯定是不够的,很多问题都没有得以解决,不能讲执法者从“强者”转变成“弱者”。这样不利于稳定执法者队伍。当前最紧迫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利用科技手段来为执法行为保驾护航,视频、录音等技术手段必须融人执法行为中,这样既能起到震慑的作用,同时也便于执法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与此同时,执法部门在该硬的时候必须硬起来,对于那些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用法律来为执法者撑腰,这样一来执法者遇到轻微攻击才能以正常的心态应对。
10.城管.一个可敬可爱又可憎可恶的职业,可敬的是违纪占道的清理工,可爱的是城市形象的捍卫者.至于可憎可恶则是充斥了过多的负面新闻。这个职业一度跃到桌面,成为媒体新闻的焦点,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话题。这个焦点,这个话题,自然是负面的,固然大家期待已久的是文明执法的城管队伍,而不是高学历的文化流氓。
今年2月末,合肥各大官方网站上,出现一则招考公告:合肥市城管局公开招聘城管队员。包括11名硕士研究生在内的100名高学历城管被招入伍。11月23日《中国青年报》报导,合肥百名高学历城管上岗,研究生巡街被指浪费。
初看此新闻,感慨“就业难,难于上青天”,连研究生都当了城管,那大专生、本科生该何去何从?一个收拾摊子的岗位用研究生,合肥市未免有“高射炮打苍蝇——大材小用”之嫌。其实不然,每个行业都有高学历,就是养猪的也还有本科生呢,更何况一个政府的执法队伍,何谈浪费之有?无非是媒体的一厢情愿和人们的添油加醋。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脱下城管的高学历外衣,我们的视线应该专注于执法的文明与否,难道高学历就意味着文明执法吗?
之所以我们聚焦在学历上,是因为披着城管的外衣。合肥市高学历城管队伍的上岗,只不过是严峻就业形势下的一种就业现象。正因为人们翘首企盼文明执法的城管队伍,才使之“一传十,十传百”,可见民众对城管文明执法已达到非常渴望的程度。但可惜的是合肥市高学历城管上岗并不是城管体制的改革。而只是解决就业的产物,再说高学历并不意味着文明执法。
三年前执法的也许是本科生、大专生,甚至高中生,三年后执法的是本科生、硕士生,甚至博士生,但却没有因为学历的上升使文明执法“更上一层楼”。按理说.水涨船高,高学历应该带来高素质,应该能翻开城管执法新的一页,但过多的丑闻已淹没了这个职业的文明。也许学历高只是一个单纯的学历高,就像新闻中所提的那样“就业形势不同了,哪有资格挑肥拣瘦”,高学历被征召上岗,大家都是奔前程去的,并不是去服务,而是去谋生。
提起谋生,不得不说说执法队伍中“谋生”的千人一面。无论是城管队伍,还是其他执法队伍,充斥着大量的谋生人员。上海“钓鱼案”不也是交通执法队伍中的谋生面孔吗?正因为这些谋生的面孔使得管与被管之间变的很陌生。这并不是没有学历使面孔千疮百孔,而恰恰是体系制度的捉襟见肘。如果城管制度不改革,就算招博士来上岗.也一样是“张飞穿针——大眼瞪小眼”。
费尔德说过:“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作为上街执法的城管队伍本就该有它的社会地位,合肥市高学历城管队伍到底能给自己怎样的一个社会地位?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11.近日,由潍坊市政府法制局研发建设的“潍坊市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系统”已进入调试阶段,标志着该市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考试将实现无纸化、规范化、标准化在线测试,在山东省尚属首例。这是该市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采取的一项新举措。
该系统采用最新的模块化、参数化设计思想,实现对不同执法岗位人员的区别性能力考查,实行随机抽题方式形成试卷。系统具有庞大的行政执法基本知识试题库支持.包括法学基本知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11个子试题库,遴选出了2000余道测试题。试题包括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三种题型,包含大量的案例分析和应用题,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考查更权威、更全面、更科学。
12.近日,江西省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六个中队、事故科、县城整治组民警发放了首批10台现场执法监督仪,并由专人讲解了使用执法监督仪的具体步骤和相关事项。
此款监督仪可连续使用8—10个小时。摄入的影像相当清晰,而且使用起来非常方便。民警在上路执勤执法时可直接将仪器佩戴于肩部,打开以后,可将民警的执法过程进行动态和静态的记录,执勤完毕后,再将当天的影像资料录入电脑进行储存即可,并作为档案保存。
通过使用执法监督仪记录执法过程,可以减少执勤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准确性、公正性、规范性受到质疑和执法权力受到侵害等侵犯民警事件现象的发生,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执法效率和公信力,同时也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13.文明,既是一种素养,一种潜质,更是一种文化,一种精神。它是时代前进的基石.是社会进步的脉搏。文明执法是时代的要求,是服务经济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需。
文明是一种习惯。文明是一种态度,文明也是一种自我的精神升华。执法人员实行文明执法程度的高低,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执法队伍自身整体素质的高低。试想,一个代表政府形象的执法人员都不能把文明放在首要的位置,我们又怎么能期盼得到整个社会的认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
文明执法是建设法制社会、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必要方式。只有在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的同时,实行文明执法,把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有机的结合起来,而不是对立起来,才能真正的理解“公正文明、执法为民”这一理念的本质含义。
三、作答要求
1.阅读材料1—5,概括其主要内容。(20分)要求:概括准确.层次清楚,语言简练,文字不超过200字。
2.根据给定材料,就如何做到文明执法,提出你的建议或对策。(30分)要求:建议合理可行,条理清晰,字数不超过300字。
3.根据材料内容,结合我国实际,就给定材料中出现的问题,自选角度,自拟标题,写一篇议论文。(50分)
要求:观点鲜明,主题明确,分析合理,论述深刻,语言流畅,字数在1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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