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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1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www.gzpta.gov.cn 或219.151.4.99 )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8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4年公开招录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4)。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职位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特别提醒考生:为了更好地引导考生报名,在报名中,考生报考的职位如已超过30:1(以缴费人数为准),系统会自动提示考生。报名结束后,于2014年3月底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11日18:00。
1、资格初审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3月8日16: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录单位须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录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到招录单位申请,经招录单位及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当地考试机构修改。
3、2014年3月8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4年3月10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录机关在3月11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3月4日9:00至3月12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不含连片特困乡镇和派出机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报考需要退费的,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9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特困生证明)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特困生,于2014年3月12日18: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0楼1002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报考市(州)辖区职位的特困生,于3月12日18:00前到本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4年4月7日9:00至4月10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时间、地点由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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