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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考试警务常识:人民警察的职责

编辑:qinh

2010-11-19

编者按:警务常识作为公安招警考试的一项考查内容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很多同学觉得警务常识内容多且复杂,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特别为考生朋友汇总招警考试警务常识,帮助大家更有条理的复习,在考试中轻松夺取高分。最后祝大家考试顺利,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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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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