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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备考:公安学基础理论第二讲第一节

编辑:qinh

2010-12-29

第二讲 公安机关的性质与职能

我国公安机关是公安主体中对公安客体实施公安控制的专门力量。公安机关的性质,是它的内在属性。公安机关的职能,则是其性质的外化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效能。

第一节 公安机关的形成

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公安机关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是我党领导的人民公安机关的创建时期。

(一)中央特科

1927年12月,党在上海建立了第一个保卫机关——中央特科,由周恩来亲自领导和主持。

中央特科以情报工作为核心,坚持精干隐蔽的原则,采取“打进去,拉出来”的方法,攻为守。为保卫党的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央特科的历史表明,我党从一开始就将保卫工作置于中央的直接领导之下,注重培养隐蔽斗争干部。

(二)国家政治保卫局

1931年11月,在瑞金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了人民政权的第一个公安机关——国家政治保卫局,由邓发任局长。别外,建立了内务人民委员会部,下设民警局和刑事侦察局,分别具体执行维持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侦探任务。

二、抗日战争时期的公安机关

(一)****中央社会部

1939年,党中央书记处作出决定,在党的高级组织中建立社会部。****中央社会部是当时历史条件下领导全党、全军和各抗日根据地保卫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二)延安市公安局、延安市警察队。

1937年,党中央所在地陕甘宁边区首府延安建立了延安市公安局。1938年又组建了延安市警察队,全称是“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这是最早的、较正规的、着装的人民警察队伍。

(三)公安保卫工作领导体制

1939年,党中央在《反奸细斗争的决议》中要求各地党委要加强领导保卫部门的工作。另外规定,“各级锄奸保卫工作的部门,同时是各级党组织与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明确地把公安保卫机构及其工作置于党中央、地方党委和各级政府的领导之下,实际上形成了党和政府对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关系;而公安机关内部的上级对于下级的领导关系,是在服从党委、政府领导下实现的,实际上又解决了公安机关与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关系问题。

(四)锄奸斗争与防奸工作方针政策。

抗日战争期间,在锄奸斗争中,在加强专门机关的专业工作的同时,实行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的工作路线,创造了专门机关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成功经验。

在锄奸斗争中,我党的肃反锄奸政策也趋向成熟。毛泽东同志在1940年12月提出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1943年7月提出了防奸工作“九条方针”,1945年又提出了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较周密的政策体系。

1943年,在延安整风运动中,毛泽东同志为纠正“抢救运动”的错误,于当年7月1日提出了审干肃反的“九条方针”:首长负责,自己动手,领导骨干与广大群众相结合,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调查研究,分清是非轻重,争取失足者,培养干部,教育群众。“九条方针”的提出,概括了我党领导公安保卫工作长期积累的正反经验教训,确定了正确的公安保卫工作路线;标志着我党彻底扬弃了苏联肃反工作扩大化的错误影响,制定了符合中国实际的审干、肃反政策原则;充分体现了人民公安保卫工作对人民高度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的郑重态度和实事求是精神。“九条方针”的制定、贯彻,是我党公安保卫工作路线和下策原则趋向完善和成熟的重要标志,对我国公安保卫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三、解放战争时期的公安机关

(一)各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公安机关。

1、东北解放区,1946年4月,最早的中心大城市的人民公安机关——哈尔滨市公安局成立。同时,****东北局和各地人民政权也建立了东北局社会部和各级人民公安机关。1949年1月,东北公安总处改为东北公安部,各省设公安厅。

2、华北解放区,1948年5月8日,华北局社会部和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建立。1949年7月,中央决定在此基础上组建中央军委公安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成立。

1949年10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罗瑞卿为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

10月15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全国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

11月1日,公安部正式启用印信开始办公。11月5日公安部召开全体人员参加的成立大会。

随着全国统一的人民公安体制的确立和公安部与各地公安机关建立,我国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得到加强和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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