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qinh
2011-07-11
2011年政法干警中国法制史笔记:宋元时期的法律
2011年政法干警招警考试已经进入紧张的复习冲刺阶段了,精品学习网小编为大家汇总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辅导,帮助大家备战2011政法干警考试。
(一)《宋刑统》与编敕
《宋刑统》是宋朝的基本法典。宋太祖建隆四年开始修订,建隆七年完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刻颁行的法典。基本篇目与《唐律疏议》一样,都是12篇,502条,但与《唐律》不同的是,它的所有条文根据性质、情节被划分为若干门,在律文后又附了有关的敕、令、格、式,所以叫“刑统”。
编敕是将皇帝因特定的事件和特定人物所发布的命令进行筛选、汇编,使单行的敕令上升为一般的法律规范。编敕是有宋一代最重要的立法活动。敕原本是补充律文的不足的,但由于它更直接地体现了皇帝的意志,宋代常常以敕代律,以敕破律。
(二)刑罚的变化
折杖法;刺配,是为了解决死刑和折杖后诸刑之间的差别太大而设置的一种刑罚,实际上是刺面、杖刑和流刑三者的结合,适用于应处流刑的严重罪行。
(三)契约
买卖分绝卖、活卖、赊卖。活卖即典卖,是保留回赎权的买卖,卖主并未将所有权真正转让,在一定期限内,仍可以原价将典物买回。关于借和贷,借用契约不付利息,称负债,借贷契约要付利息,称出举。
(五) 元代的四等人制度
相关推荐:标签:考试辅导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