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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7
四川2015雁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办案辅助人员10人的公告如下,相信一定会给大家带来帮助,还在等待什么,快去阅读吧!
为适应人民法院工作需要,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临聘办案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单位、岗位性质和聘用名额
(一)聘用单位:雁江区人民法院
(二)岗位性质及聘用名额:
聘用办案辅助人员10名(男女不限)。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户籍或居住地在资阳市范围内的大学法律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行政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在18—35岁之间(此次公招年龄计算以2015年9月16日为准,即1997年9月16日至1980年9月16日期间出生);
(2)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8;
(3)具备与书记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2015年四川雁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办案辅助人员10人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5年9月16日—2015年9月22日。
2.地点:雁江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资阳市新城路202号)
3.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填写《招聘报名表》。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发放《准考证》。
(二)电脑操作及面试
面试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电脑操作主要测试办公软件Word、Excel操作运用及打字速度和准确率等。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及仪表举止。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总成绩(操作测试50%面试50%)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4.考察按雁江区人民法院有关录用考察的程序进行。
5.未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资格保留一年,一年内根据工作需要,可按分数顺序,征求本人意见后予以补充聘用。
(五)聘用
试用期3个月。聘用期满后由雁江区人民法院同招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在聘用期内违纪违法的,可随时解聘。
四、待遇
(一)实行基本工资(1400元/月)和绩效考评工资(200元/月)相结合。
(二)聘用期间享受基本养保、医保及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从其工资中代扣。
(三)合同制办案辅助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雁江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26632717、26632726
原标题: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聘用办案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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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2015年9月16日
原标题:雁江区人民法院聘用办案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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