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务员频道 > 公安招警 > 时政热点

2013公安招警时政热点:“谣言转500次入罪”执法出现偏差

编辑:sx_dangey

2013-09-27

【摘要】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您编辑了2013公安招警时政热点:“谣言转500次入罪”执法出现偏差,供大家阅读参考。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对于规范网络管理、净化网络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出现对执法过程中存在个别偏失现象的质疑。最高法有关人士昨天表示,最高法已经对地方法院进行指导,将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

“500次”入罪参考司法先例

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为何要制定这样的量化标准?来源是什么?

最高法院的审判员杜曦明介绍说,这一司法解释参考了司法先例。2010年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为淫秽电子信息“定刑”,就明确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5000次以上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打击的是信息的捏造者、发布者,而不是转发者。”杜曦明说。

执法出现“歪嘴和尚念歪经”

近年来,网络乱象愈演愈烈,明确划分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势在必行。专家表示,解释的出台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必要性。出台后,执法就成为大家最关心的问题。

“一个好的制度,执法最为关键,这一解释对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是一个考验。”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周赛军说。

高子程律师指出,司法解释出台后,实践中发现有“歪嘴和尚念歪经”的问题。为防止极个别的执法人员和执法机关利用这一善意的司法解释实施打击报复,要提高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严格执法,加强监督。

“解释既是授权,也是限定权力。”许兰亭律师认为,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刑罚是“最后的手段”,如果不构成犯罪,就坚决不能动用刑罚。

对于目前执行中出现的个别偏差,刘静坤审判员表示,最高法对此非常重视,已经对地方法院进行指导,并提出严格要求,将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并发布典型案例,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规范。

对于“网络反腐”要积极核实

专家指出,司法解释的出台,不仅有利于依法打击网络犯罪,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网民的表达权,体现出教育、引导为主的精神。

周赛军认为,解释划清了罪与非罪的界限,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统一了办案标准,是一种办案的工具而不是管制的工具。因此在遏制网络社会犯罪的同时,不会伤害言论自由和保障人权。

“解释也是一种宣示性文件,告诉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杜曦明说,打击和保护应该并重,不能压制批评的声音。对于“网络反腐”“微博反腐”,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积极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如果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则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由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您提供的2013公安招警时政热点:“谣言转500次入罪”执法出现偏差,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相关推荐:

2013年招警考试辅导:行测病句题讲解

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指导:明年起坐火车不再强制买保险

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日本新任驻华大使木寺昌人


 

标签:时政热点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