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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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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年前发生的福州警匪勾结抢劫杀人案曾轰动一时,该案中侥幸逃生者陈信滔于2006年状告设局者家属及福州市公安局索赔1300万元。昨日,福州市中院开庭重审此案。出庭应诉的福州市公安局代理人辩称系警察个人所为,要求驳回陈的诉讼请求。法院昨日未宣判。
躲过一劫被错关3年
2000年,陈信滔与徐承平合作投资福州安详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及旧车交易业务,因两人在经营期间产生矛盾,陈信滔的哥哥陈信华找到据称是“黑道人物”的卞礼忠出面调解,卞调解无果,反而引起徐承平的不满。2001年2月,徐承平与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等人布下圈套,邀请卞礼忠到其办公室,暗中由原福州市晋安分局岳峰刑警中队中队长郑军、原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刘雄等设伏,以徐承平出门摸头发为暗号,郑军等人冲进去将卞礼忠当场击毙,之后又伪造卞持枪抢劫被警方击毙的现场。陈信滔当时因手机关机没有接到邀约而躲过一劫。
陈信滔虽然逃过一死,但他和陈信华却被认作是卞礼忠敲诈勒索的幕后指使人,被判3年有期徒刑,关押1072天,直至2004年3月4日才得以无罪释放。
卞礼忠被击毙后,徐承平以公安机关办案的名义,指使林某等人抢走陈信滔停放在安详车场内的26辆汽车以及过户资料,后徐将大部分车辆变卖。经估价,被抢的26辆车价值324万余元。
高院撤销一审裁定
2006年,陈信滔就向福州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制造警匪勾结杀人案的警察徐承平、王振忠(后因此两人死亡,被告变更为这两人的父亲)以及福州市公安局连带赔偿其直接财产损失509.86万元、停业间接损失人民币720万元,精神损害100万元,共计1300余万元。
2012年3月,福州市中院曾驳回陈信韬的起诉,认为在该案中公安机关的确存在职务侵权行为,但不属于民事受理范围,陈可提起国家赔偿。陈无罪被押造成的停业损失及案发后被抢走的财物的索赔主张,法院予以驳回。
陈信滔对于这一判决不服,向福建省高院提出上诉。福建省高院在今年4月做出的裁定中认为,一审裁定驳回陈的起诉不当,应当更正,撤销福州市中院的裁定,并指令由福州市中院对该案重审。
陈信韬的起诉对象原本为警察徐承平、王振忠及福州市公安局,但在开庭前几天,又追加福州市晋安公安分局为被告,对于诉讼请求,陈信韬称,其诉求的1300余万元是七八年前的标准,虽然也有法律界人士建议其根据物价上涨水平予以追加,他还是只维持过去的诉讼请求,但在昨日的庭审中,公安机关的代理人在庭审中认为,陈信韬在该案中所受损害系民警个人行为,并非其职务行为,要求驳回其对公安机关的诉求。庭审持续了一上午,法院未对该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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