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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时评:“天价罚金案”提醒了什么

编辑:sx_liss

2014-08-27

【摘要】在公务员考试面试过程中,我们势必会遇到很多自己不曾见过的问题以及自己不曾经历过的事情。在此小编为大家提供热点时评:“天价罚金案”提醒了什么

对售假行为,执法部门理应严打重罚。但“重”也应有“度”

2151万元,这是郴州商贩李清在销售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一案中被一审裁定的罚金数额。和这一天文数字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李清称他在销售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中仅获利1万元左右。目前,对这一广泛关注的案件,内蒙古高院日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假冒伪劣,人人喊打。像李清这样的售假商贩,执法部门理应严打重罚。但“重”也应有“度”。李清售假获刑缘于消费者不满抗议所致,但“天价罚单”开出后又引来公众议论,舆情的变化恰在于这个“度”。在有的人看来,对一个只经营了3个多月的个体户及小网店主来说,2151万元的罚金确实超乎常人的想象;而罚款之所以如此之高,是因为被认定的非法经营数额高达4301.3364万元,而这主要是根据库房所存假货的标牌价计算出来的。有人认为,这个“根据”值得怀疑。因为生活中更多的情况是,在低端商品市场,标牌价与销售价常常天差地别。

李清自称实际售价只有每件一二百元左右,而绝大多数假货的标牌价为一两千元。李清供述的销售价格未必可信,而根据法律规定,未售出部分的非法经营数额,可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至于采用哪个标准,办案人员拥有自由裁量权。但无疑,自由裁量也必须考虑常识,尊重事实。

公诉方解释说,之所以以标牌价计算,是因为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无法查清,理由是淘宝网记录只能证明网店的销售价格,不能证明李清在实体店也是以同样价格销售。而李清称,详细的销售数据都记录在他的电脑主机上,电脑主机被警方扣押,无法自证。

内蒙古高院的“发回重审”至少说明,在事实与证据上,判决存有“不清”、“不足”的问题。至于“重审”命运,很多人和李清一样关切,也难免会与河南去年曝出的“天价过路费案”比较——那同样是一张巨额罚单,舆论同样认为罚之过重。前不久,该案进行了案件重审,结果是被告人偷逃过路费的金额从368万元大幅减少至49万元,刑期也大幅减少。

舆论不应左右司法判决,“天价罚金案”最终如何认定,有待法院裁决。但类似案件舆情也是一种提醒:公众关注的除了罚金的多寡,更主要的是判决有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办案人员能不能体现应有的专业素质及责任心,执法能不能起到应有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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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热点时评:“天价罚金案”提醒了什么,祝各位一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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