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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招聘步骤简章

编辑:sx_wuzx

2015-09-29

2015年安徽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招聘步骤相关信息如下,这里是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的文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5年安徽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9:00至2015年10月14日16:00。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黄山市人事培训考试网(www.hsrskp.cn). 报考人员登录黄山市人事培训考试网进行报名,填写《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外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须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等,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

(二)资格初审

由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报名后至10月14日17:00前可随时登录黄山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0月 15日16:00之前可以修改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0月16日16:00前登陆黄山市人事培训考试网通过易宝支付平台支付统考考试费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三)笔试考试时间及内容

1.笔试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24日上午9:00—10:30。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5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3日18:00登陆黄山市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2.笔试考试科目:

法律常识及文字综合能力考试;

3.考试内容:

法律常识考试内容为法律方面基本常识,占10分;文字综合能力考试内容为考生根据提供的素材撰写一篇800字的文章,占90分;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5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轮计算机技能考核。

4.成绩公布:

考生在10月24日下午17:00登陆黄山市人事考试网(www.hsrskp.cn)查询考试分数。

(四)安徽黄山屯溪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2015年10月25日上午9:00-11:00

地点:黄山市人才服务中心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统一按照1:10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替补。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缴纳计算机技能考核考试费(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并领取计算机技能考核准考证。

(五)计算机技能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计算机技能考核。

计算机技能考核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25日下午。

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计算机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计算机技能考核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电脑录入文字的归纳能力、录入速度和准确率。计算机技能测试为中文书面文字录入和听音录入, 满分为100分(看打、听打各占50分)。计算机技能实际考核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计算机技能考核成绩须达到55分以上(含5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六) 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文字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占50%与计算机技能考核成绩占50%合成确定后在黄山市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以《文字综合能力考试》分数高低为依据,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七)考察、体检

1、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规程执行。

2、考核:体检合格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考核人选并组织考核。考核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3.考察及体检环节如有不合格者或放弃者,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

经研究确定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九)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屯溪区人民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现行工资标准执行,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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