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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7
(五)体能测评
根据填报的志愿,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体能测评入闱人员。招录1-2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招录3-10人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能测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招考职位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地区人事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到达指定的集合地点,统一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考察
县市公安机关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阿勒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考察表》(可登陆阿勒泰地区人事人才网站下载),并经公安机关考察后,提交地区人事部门。
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由地区人事局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四、监督与纪律要求
1、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全程监督。
2、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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