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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考试介绍

编辑:donghk

2013-09-10

【编者按】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来临,在最后的冲刺阶段里该如何做好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准备,调整到最佳考试状态,达到考场超水平发挥呢?精品学习网整理了国家公务员考试-考试介绍。

公务员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只要国家机器一建立,公务员制度必定随之建立。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在公元605年(隋大业元年)建立了世界上最早、最完善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即“科举制”。并被后来的欧美各国争相效仿、改进。但“公务员”一词却是从日本引进的,日本古代称此为“文官”,战后才改名为“国家公务员”。

在国外,公务员的概念有大有小,范围不尽一致,大致说来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小范围的

公务员仅指中央政府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这种范围同国家公务员法规的适用范围相一致,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基本属于此类。在英国,公务员是指那些不与内阁共进退,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没有过失可以长期任职的文职人员。

第二种——中等范围的

中央人民政府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与事务官都称为公务员,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事务官。美国基本属于此类。美国把公务员称为“政府雇员”,“政府雇员”是范围很广的一种称谓,它包括了除军事人员以外的所有政府雇员。

第三种——大范围的

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中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并由“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别,有“特别职”与“一般职”之分。“一般职”公务员是指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是国家政府系统中的事务官,即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一般职”的国家公务员。日本、法国基本属于此类。法国公务员是指在中央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被任命为常任官员的工作人员。

我国则基本属于第二种概念的划分。

所谓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符合三项标准:

1、依法履行公职;

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等保障。

2006年,国家公务员法实施后,除行政机关外,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也纳入公务员队伍。

法律地位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公务员因其具有的双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国家公务员考试 国家公务员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往往会发生冲突。在发生某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时应当准确加以划分。

主要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履行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道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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