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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1
摘要: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广大考友收集了2013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辅导:社会秩序不是吓出来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人都希望能有良好的社会秩序。“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说来容易做来难,这句话最终的实现,当然要依赖于公民文明素养的大幅度提高,但同时,也许管理者的智慧和制度的合理调整会起到更大的作用。
据羊城晚报报道,《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已出台,并将从9月1日起实施。报道中提到,深圳是国内市政公厕比例最低的城市之一,在街头极少能见到市政公厕,不少外地人来到深圳最大的感受是“如厕难”。同时,新出台的《办法》对于不文明使用公共厕所的行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在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杂物;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物和废弃物;在便器外便溺。这些不文明使用公共厕所的行为,将由区主管部门处100元罚款。
公平地说,“罚”确实是属于公共秩序管理的办法之一,有的时候还相当有效。比如,闯红灯等现象被明文规定要接受重罚以后,闯红灯的现象确实会有减少。再比如,近期某地对于乱停车现象实行“温情执法”,市民“初次乱停车”只会收到粉色的温情提示单。结果,乱停车现象有井喷之势,交警部门不得不废止这一“贴心”的做法。说白了,罚款的目的并不在于钱,而在于对于不守规则的行为能够起到有效的惩罚和警醒。但是,一个“罚”字若能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疑难杂症”,那么,我们可能早就不用面对脏乱的公厕、被挤占的街道和铺天盖地的小广告了。
深圳市新出台的、以罚为主要处理方式的关于公厕使用的规定,实在让人担心,这些规定能落实几分?公厕一直以来是公共环境中的一个死角。公厕里不能安摄像头,更不能请专职的管理员盯着每一位如厕者。那么,出现了违规的行为,由谁来认定事主?什么样的情况、什么样的程度属于将被罚款的范畴?在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明确回答之前,“这些不文明使用公共厕所的行为,将由区主管部门处100元罚款”的规定,也许只能被理解成为徒吓人耳、徒增笑耳。
社会秩序绝对不是吓出来的。就公厕的使用来看,深圳不妨先把公厕的数量尽快补足,让如厕的人们不用被逼练“忍”功。同时应加强公厕的保洁和维护工作,给公厕管理者提供更好的条件。可以相信,如厕者在使用方便、清洁的公厕和强忍着恶心草草了事之际的心情是完全不同的。公厕的卫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民的自觉维护。而自觉性的培养,也许多尊重、勤服务、常引导的效果,要比充满对立感的罚款和吓唬效果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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