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编辑:sx_wuqb
2013-06-26
2010年3月5日,170余名消费者以惠普笔记本产品过热、花屏、闪屏等质量问题为由,委托律师向国家质检总局集体投诉,希望惠普能召回问题笔记本;3月14日晚间,央视新闻频道《共同关注》栏目播出报道《惠普“质量门”升级客服录音被曝光》,报道了中国消费者集体投诉惠普一事;“3·15消费者权益日”这一天,惠普终于一改此前傲慢、冷漠的态度,向受到影响的中国消费者公开道歉,并在央视3?15晚会曝光惠普金牌服务中心以“有蟑螂”为由解释笔记本出现花屏现象。而对于此前消费者提出的召回要求,惠普并没有做出明确回应。至此,惠普深陷“召回门”。
“目前笔记本电脑市场属于一个快速增长阶段,笔记本品牌竞争非常激烈,为了抢占市场,新品推出速度相当快,出现质量问题是不可避免的。消费者对洋品牌过于信赖,甚至是盲目相信洋品牌就等于高质量。另一方面,中国相关法律缺失、政府部门监管乏力,很多消费者要想维权,只能是“单兵作战”,对洋品牌很难起到震慑和约束的作用。要想改变这种状况,首先消费者要改变自己的态度,不要过分迷信洋品牌,遇到质量问题,一定要维权到底,像在这次“惠普门”事件中一样,团结起来,以集体的声音形成社会舆论,迫使那些想回避问题的洋品牌拿出解决办法。第二,政府部门和消费者权益机构也要有所作为。加强公平对等监管、提升我们的维权力度,尤其要加大处罚力度。
惠普的问题根源在于质量问题和设计缺陷问题,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缺陷电子产品召回制度。09年年12月26日获得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侵权责任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款使得包括电子产品在内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得到改观,有了法律支撑,弥补了立法上的空白。正在制定中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在正确使用的情况下,由于设计、生产或者指示等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产品存在可能造成财产损害的缺陷,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行动。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社承办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司长赵晓光表示,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同时,为防止缺陷产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将制定《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一批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为消费维权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支持。
此次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是针对我国消费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电子产品潜在的质量瑕疵、电子商务存在的消费陷阱、垄断行业企业滥用市场优势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张纲近日表示,在汽车、儿童玩具、食品召回规定的基础上,下一步将加快立法步伐,推动《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的出台;逐步扩大缺陷产品召回范围,将消费类电子电气等产品纳入召回范围;建立较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监管体系。未来将建设国家缺陷产品信息管理平台,在全国范围内采集产品伤害事故信息和产品质量投诉信息,进行数据分析与处理,实施风险评估。
自相关召回规定实施以来,其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企业质量责任意识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但与其他国家比较,召回水平相比仍有不小差距。这种国外热、国内冷的召回现象,折射出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升级的过程中,发展自主品牌是必由之路,与国际接轨也是大势所趋,在企业严控自身产品质量的同时,我国政府健全召回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监管、构建与发达国家水准相同的缺陷产品召回环境,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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