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复习笔记(八)

编辑:qinh

2011-01-06

编者按: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已结束,2011年各省公务员考试也将逐一展开,今天小编我就为大家汇总了公共基础知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复习笔记帮助大家有效的复习。最后祝大家考试顺利,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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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真理

第一节认识与真理

一.真理与谬误

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正确反映,是主观同客观相一致的认识。谬误是人对客观对象的歪曲反映。

真理和谬误作为人类认识中的矛盾双方是相互依存的,又是相互对立的。真理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这是真理发展的一条规律。

二.真理与价值

真理与价值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真理反映价值关系,另一方面是真理自身具有价值。

第二节真理的基本属性

一.真理的客观性和主观性

真理既有客观性,又有主观性,是这二者的统一。

真理具有主观性,是指真理属于认识范畴,是一种意识现象,它不是物质客体,而是对事物客体的反映。真理的客观性意味着就是指它正确反映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不依赖于任何人或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

客观性是真理的最基本的属性,是认识成为真理的根本条件。

二.真理的相对性和绝对性

相对性和绝对性是真理的两种基本属性。它们是统一不可分的。

真理的相对性指它的有限性、条件性:真理在广度上有限的。真理在深度上也是有限的。

真理的绝对性指它的无限性、无条件性: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所以它的适用范围永远不会被推翻。真理的发展是无限的,绝对的。

三.真理的具体性

具体性是真理的又一基本属性。列宁说:“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

第一,真理是多样性统一的事物整体在思维中的再现,是对事物全面的正确的反映。

第二,真理是对一定条件下一定对象的正确认识,它不是离开具体对象凭空出现的,也不能随意的搬用于其他条件或其他对象。

第三节认识的真理性的检验

一.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只有社会实践才能检验认识的真理性,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时间的特点决定的。

二.实践检验和逻辑证明

所谓逻辑证明,就是运用已有的正确判断,经过合乎逻辑规则的推理,来证明另一些判断的真理性:

第一,逻辑证明为实践检验提供理论指导。

第二,实践检验认识的过程包含着逻辑思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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