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qinh
2011-01-07
【编者注】常识判断与国家公务员考试其他四部分相比,更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它重点在于考查考生多方面、多层次的综合知识的积累。如果说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这四部分还可以系统归纳出各个知识点,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备考的话,那么常识判断这部分则显得并没有那么强的实战操作性。因此早下手,早积累方是上策。因此,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特意为广大考生整理了一套系统性的常识资料,包括“法律常识”“政治常识”“经济常识”“管理常识”“文学常识”“历史常识”以及“自然科技常识”。
5.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①自己代理――非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无效
②双方代理――“一手托两家”――非经双方被代理人同意的,无效
③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当然无效
6.无权代理:
该代理人行为具有代理的一切外形,就是没有代理权
A、没有授权;B、授权过期;C、越权
(1)定义
狭义的无权代理: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且第三人不知情。
(2)效力
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假如被代理人不追认,第三人遭受损失的可以追究无权代理人的责任。此责任绝非违约责任,可能是侵权责任或缔约过失,理论上有争议,通说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通则66条规定: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而合同法规定48条: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冲突的地方以合同法为准
7.表见代理―――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
(1)定义
符合狭义无权代理的一切特征,且第三人有理由认为代理人有代理权。
排除:借用名义和盗用名义(如私刻公章)不构成表见代理。
(2)“有理由认为”的具体情形
A、曾经有过授权;
B、曾经有过雇员关系;
(3)效力
表见代理的合同有效,对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表见代理人的责任,可能是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标签: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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