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务员考试行政执法科目解读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4-26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总结归纳深圳市公务员考试行政执法科目解读,希望对考生备考有帮助。

根据深圳市的《行政执法素质测试》考试大纲的规定,深圳行政执法主要考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从近几年的考试情况看,中公教育专家发现,深圳市行政执法考试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考试内容稳定

1.考查范围的稳定

近几年的考试严格依据考试大纲的内容要求命题,考试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当然还会考查相应的条例及司法解释,因为这些是以上法律的完善和补充,所以考生在复习时,也要复习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如最高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即多次考查。

2.题型题量的稳定

从近几年的真题来看,题型题量没有变化,都是包括单项选择题(60道)、多项选择题(40道)和是非判断题(20道)。

二、重要考点突出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虽然内容较多,但在考试中重点非常突出。例如对《行政处罚法》的考查,主要涉及行政处罚的程序、处罚机关、处罚种类等重要考点。这些考点几乎是每年考试的必考内容。

例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听证范围的是( )。

A.行政拘留 B.吊销营业执照

C.责令停产停业 D.较大数额的罚款

【名师作答】此题答案为A。本题考查行政处罚里的听证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三、整体难度不大,直接考查法条的题目居多

虽然试卷题量较大(共120道),但绝大多数题目均为直接考查法条,具有小案例的题目也只是简单的法条应用,因此整体难度不大,偏重于对考生法条记忆的考查。

例题:经国务院批准,( )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A.较大的市 B.设区的市

C.县级以上 D.省、自治区、直辖市

【名师作答】此题答案为D。本题直接考查法条。《行政许可法》第25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可见,只要考生复习时记住一些重点法条,许多题目都可直接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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