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二十四)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5-03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总结归纳2012年公共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二十四),希望对考生备考有帮助。

2004年3月15日,洪海市雅居房地产公司合法取得位于市区的能够进行商品房开发的#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06年3月,该#3地块上开发出“海滨雅居”进行销售,甲花费60万元在“海滨雅居”购得一套住房。入住使用后,甲发现房屋由于设计错误存在严重的结构缺陷。在与售房单位协商不成后,甲起诉要求退房。

1.雅居房地产公司合法取得用于商品房开发的#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可以是

A.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B.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C.土地使用权划拨方式

D.土地买卖方式

2.雅居房地产公司合法取得市区#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可以依法( )。

A.出卖这块土地

B.将其作为投资作价入股

C.合资开发经营房地产

D.独自开发经营房地产

3.雅居房地产公司取得市区#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发建设,否则有关部门可以依法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该规定的期限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4.甲花费60万元在“海滨雅居”购得一套住房,甲应该缴纳( )。

A.土地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契税

5.解决甲与售房单位就房屋存在严重结构缺陷的民事纠纷,不能适用( )。

A.《反不正当竞争法》

B.《合同法》

C.《产品质量法》

D.《民法通则》

参考答案解析

1.AC【解析】《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

2.BCD【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故选BCD。

3.B【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D【解析】购房一般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契税、印花税。

5.AC【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调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买卖行为产生的民事纠纷。《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房屋存在严重结构缺陷的情况并不属于上述两部法律的适用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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