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专项突破(三)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5-25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提供2011年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专项突破(三),供考生参考。

专项突破(三):宪法、公务员法

宪法

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表现在三个方面:

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

2.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3.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我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全国人大代表五分之一以上提议,并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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