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专项突破(四)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5-25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提供2011年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专项突破(四),供考生参考。

专项突破(四):民法、刑法

民法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公序良俗

二、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法人需要具备的条件:

要依法成立

有自主经营的财产和经费

必须有自己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明确的组织机构和名称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组织:合伙、个体工商户

法人的分类:

1. 企业法人 2. 事业法人

3. 机关法人 4. 社团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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