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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1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提供行政管理专业:复习资料单项选择题归纳(三),供考生参考。
行政管理专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复习资料单项选择题归纳(三)
76. 在行政诉讼执行中出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疑义的”的情形,应当中止执行。
77.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无权“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78.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79. 行政诉讼中回避原则不适用于“证人”。
80. 将行政相对人分为授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的标准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影响的性质”。
81. 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是“行政国产生”。
82. 大陆法系国家的法源主要限于“成文法”。
83. 法的基本原则是法的“灵魂”。
84. 终局裁决行为是“法律规定的”。
85.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职能是“特定行政职能”。
86. 属于国家公务员的是“省政府的公安厅厅长”。
87. 行政法最重要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88. 行政主体越权行为,在被法定监督主体撤销之前,该行为“有效,仍应视之为行政行为”。
89. 不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是“委托代理人”。
90. 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91. 从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第152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执行性立法”。
92. 关于行政补偿方式说法正确的是“行政补偿须以无义务之特定人遭受特别损失为前提”。
93.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的是“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94.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95. 效力等级最高的是“法律”。
96.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法院应作出“维持判决”。
97. 变更判决适用于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
98. 行政补偿所需弥补的损失是由“合法行政引起的”。
99. 在行政诉讼进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诉讼中止”。
100.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不及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失的,可以“限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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