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务员考试笔试法律常识精讲:经济法二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6-19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提供2012年公务员考试笔试法律常识精讲:经济法二,供考生参考。

公务员笔试法律常识精讲:经济法二

四、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

(一)产品质量法的含义及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关系的法律,在我国,《产品质量法》调整的对象有两个:一是产品质量责任关系,二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我国的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含两个基本方面:(1)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产品质量法的适用主体非常广泛,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用户、消费者、受害者、产品责任主体。(2)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产品质量法的适用客体即产品。?

(二)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作为义务:产品应当符合内在的质量的要求;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要求;特殊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要求。不作为的义务: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充合格产品。?

(三)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1)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违法与违约、缺陷与瑕疵;(2)损害赔偿;(3)行政处罚;(4)刑事责任。?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狭义上讲,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广义上讲,还包括其他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即调整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1?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依法在生活消费领域中做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的权能。消费者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在生活消费领域中的具体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前五项权利是基础,与消费者关系最为密切,后四项权利则是由此派生出来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

2?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借鉴国外立法经验,以消费者的权利为主线,以其他法律、法规为基础,经营者的义务具体有以下10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保证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义务;履行“三包”或者其他责任的义务;不得进行不公平、不合理交易的义务;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三)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不同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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