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务员考试重点法律常识考点(三)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6-20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提供2012年公务员考试重点法律常识考点(三),供考生参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常识判断重点知识总结:宪法内容重点预测篇(法律)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特征:

①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②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保障公民权利。

③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三、发展:

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颁布了四个修正案,我国目前施行的是1982年宪法的2004修正案。

第二节 国家基本制度

一、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二、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政党制度——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1)多党合作不是多党制,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而是参政党。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3)“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4)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四、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最广泛: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还有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五、基本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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