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定义判断知识--刑法罪名定义(四)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7-04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提供2012年定义判断知识--刑法罪名定义(四),供考生参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务,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以及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191、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192、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93、聚众哄抢罪(刑法第268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194、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195、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196、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97、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98、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99、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00、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201、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02、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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