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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4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提供2012年公务员考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全真试题答案及分析(中),供考生参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二、单项选择题
1.A
[解析]
警察的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职能是由国家的职能决定的。警察不
仅是国家实行阶级专政的工具,而且是国家管理社会的行政机构。因此,警察具有阶级性和社
会性相统一的特点。警察的阶级性表现在它的政治镇压职能上;警察的社会性表现在它的社
会管理职能上。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构成了警察的基本职能。
(1)政治镇压职能,是指警察使用暴力,对威胁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与国家安全的政治势
力实行镇压。警察的这一职能,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强烈的阶级性。
(2)社会管理职能,是指警察运用行政管理的手段,维护一定社会制度下的社会秩序。警
察的这一职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
(3)警察的这两种职能,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两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警察的政治
镇压职能是社会管理职能的前提,社会管理职能是政治镇压职能的基矗但是,警察的这两种
职能并非处于同等地位,政治镇压职能通常置于首要地位,因为有了巩固的政治统治,才能按
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行使管理职能。
2.A
[解析]
(1)近代警察是适应资本主义制度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专门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
近代警察发端于西欧,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和社会分工日益细密的
必然结果。近代警察首先是在欧洲资本主义较为发达的国家建立起来的。
(2)建立近代警察制度较早的国家是法国和英国。1789年法国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建
立了保安官制度,即实行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警察制度。1829年,英国通过了《警察法》,并由
罗伯特·庇尔建立了首都伦敦警察厅。此后,资产阶级国家纷纷实行警察行政。7044143051
(3)由于受英、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型的警政管理体制:以英国为代
表的地方自治制;以法国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制。
3.D
[解析]
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
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
4.B
[解析]
公安机关负责短期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等刑罚的执行。
5.C
[解析]
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包括刑事侦查人员和从事
刑事科学技术的法医、化验员、鉴定员、警犬训练员等。其主要的职责有:依法进行公开的、秘
密的专门调查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手段,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运用公开管理手段、秘密力量,
依靠人民群众联防控制社会上的复杂场所,限制和缩小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研究犯罪分子的
活动规律,防范刑事犯罪活动。
6.C
[解析]
公安机关权力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具有如下特点:
(1)法定性。公安机关的各项权力,都是由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反映国家的意志。
(2)强制性。所谓特殊强制性,是指公安机关权力以暴力为后盾,能够采取行政的、刑事的
强制手段和措施,特别是对犯罪分子,可以采取人身方面的强制,而公安权力的实施对象只能
服从。
(3)特许性。法律规定的公安权力,只能由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
体和个人均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4)单向性。公安机关权力的行使,是国家意志单向性表示,不以相对人同意与否为先决
条件。
7.B
[解析]
巡逻警察简称“巡警”,是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
其主要职责有: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制止犯罪
行为;参加处置灾害性事故;维护交通秩序;接受公民报警;劝解、制止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
纷;为社会和公民提供救助和服务等。
8.B
[解析]
国内安全保卫,即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侦查和防范工作。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是在党和
政府的领导下,紧紧依靠群众,以秘密的侦查手段和公开的斗争形式,防范、发现和打击一切敌
对势力、敌对分子的各种阴谋破坏活动,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保障国家安全,保卫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是党和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特殊使
命,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的特点。
9.A
[解析]
刑事执法工作主要是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系列工作。包括:
(1)国内安全保卫工作;(2)刑事侦查工作;(3)刑事强制工作;(4)羁押工作;(5)执行刑罚工作,
10.B
[解析]
公安后勤保障工作主要是指为各项公安工作提供物质条件,进行后勤保障的服务工作。
包括:①财务保障;②装备保障;③生活保障;④信息保障。其中,财务保障为各项工作提供经
费,并有计划地、合理地使用经费。
11.C
[解析]
各级公安机关要接受同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的领导。公安部要接受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领
导,各级地方公安机关要接受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12,A
[解析]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是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具体包括如下两方面含义:
(1)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
(2)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和直接的。
13.B
[解析]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维护稳定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
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是团结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密切党
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所谓依法从重,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在量刑幅度以内从重处刑。所谓依法从快,是指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案件的时限以内迅速地审结案件。
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特定适用范围。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对象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2)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重从快不是不讲质量,而是要坚持做到事
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从重从快的前提是依法,要做到准确、
及时、合法。
(3)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并不意味对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一律从宽或不予
处罚。
14.B
[解析]
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针,是指导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各项活动的基本方针,贯
穿于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被公安法规所确认,并体现在公安人员的纪律中。公安机关和广大
群众结合得好不好,责任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方面。
15.C
[解析]
公安政策是由党和国家所制定的。首先是由党提出来的,是党关于公安工作的主张和要
求,体现了党的意志。然后,经过一定的程序,成为国家的公安政策,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16.A
[解析]
对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果行为人能及时改正或者主动承认错误的,可以减
轻或免予处罚;对情节较恶劣的,要给以必要的惩戒。
17.C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
效。”
18.D
[解析]
罚款幅度,一般情况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对几种严厉禁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有以下三种特殊的罚款幅度:一是对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行为可
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二是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的,赌
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的,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
以下罚款;三是对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19.D
[解析]
所谓“连续状态”是指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连续数次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性1
质相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谓“继续状态”(也称“持续状态”),是指某一违反治安管理行
为实施后,在一定时间内,其行为状态处于持续中。对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追究时效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行为或行为终了的那一天起算。
20.A
[解析]
未成年人的年龄、身份,以其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对未成年人决定劳动教养,应当从严控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中的初犯、在校学生,且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实际管教能力的,不得决定劳动教养,但是应当依法责令其父母或者
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
21.C
[解析]
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
合同级公安机关做好强制戒毒工作。
22.C
[解析]
对被拘留的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
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
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至30日。
23.C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
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由此确立了以支付赔偿金为主,以返还财产和恢复原
状为辅的国家赔偿方式。
24.A
[解析]
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
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1)对公安机关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
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
的。
(3)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
服的。
(4)认为公安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认为公安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公安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
公安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7)申请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8)认为公安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5.C
[解析]
我国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计算标准为: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其中因误工而减少
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其中残疾赔
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
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
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对造成死亡的或全部丧失劳动
能力的人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
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
至死亡时止。
26.B
[解析]
公安工作的成败,公安队伍战斗力的强弱,取决于人民警察素质的高低。“向素质要警
力”,已经成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警察的共识。
27.C
[解析]
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但不得配带。
28.D
[解析]
根据《人民警察奖惩条例》第13条规定,个人嘉奖、集体嘉奖由上—级公安机关审批;个人
三等功、集体三等功,属于地、市公安处、局以下机关的,由地、市公安处、局审批;属于盛自治
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公安部机关的,分别由公安厅、局和公安部审批。个人一、二等功和集
体二等功,由盛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公安部机关的,由公安部审批。集体一等功和
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由公安部审批。
根据《人民警察奖惩条例》第14条规定,对获得奖励的个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颁发奖
章、证书;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提前晋升警衔。对获得奖励的集体,
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颁发集体嘉奖证书、集体立功奖状、锦旗。
29.C
[解析]
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从严治警、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就是指对公安民警严格
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其核心是“严”字。严格教育是从严治警的基础,严格管
理是从严治警的关键,严格训练是从严治警的手段,严格纪律是从严治警的保证。依法治警就
是指运用法律、法规,对公安队伍强化管理,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基础上,促使公安队伍向法制
化、正规化迈进,实现依法从严治警。
30.B
[解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6条还专门规定了人民警察不得辞退的条件:①因公负
伤致残并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②患严重疾病或者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③在孕期、产期或
者哺乳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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