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中国浦东干部学院2012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确定及名单
各录用职位的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如下:
面试时间 |
姓名 |
准考证号 |
职位代码 |
面试最低分数 |
备注 |
2 月 24 日 上 午 |
顾敏燕 |
9.7713E+11 |
201001001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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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婷婷 |
9.7713E+11 |
201001001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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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 丹 |
9.7713E+11 |
201001001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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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守刚 |
9.7713E+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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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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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祥 |
9.7714E+11 |
201001001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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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冬梅 |
1.2413E+11 |
202002001 |
92.8 |
调剂 总分1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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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玉警 |
9.7713E+11 |
202002001 |
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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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 婷 |
9.7713E+11 |
202002001 |
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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贠聿薇 |
9.7714E+11 |
202002001 |
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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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24 日 下 午 |
刘 虎 |
9.7712E+11 |
201003001 |
1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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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向明 |
9.7713E+11 |
201003001 |
1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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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世铭 |
9.7713E+11 |
201003001 |
1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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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红剑 |
9.7713E+11 |
201003001 |
1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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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波 |
9.7714E+11 |
201003001 |
1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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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歆茹 |
9.7713E+11 |
201004001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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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白玫 |
9.7713E+11 |
201004001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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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 徽 |
9.7713E+11 |
201004001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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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是否参加面试的意见通过邮件发至hr@celap.org.cn进行确认。标题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邮件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个人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手机号码(面试期间请确保手机处于联络畅通状态)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同时,还请考生发送本人1寸彩色免冠数码照片(照片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届时如未确认,以主动放弃处理。
三、面试安排
1、时间: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
请参加上、下午面试考生务必分别于当日8:30、13:00之前到达考场,截至8:50、13:20未到考场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2、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中心(届时请留意现场指示牌)
3、交通路线:可乘公交639、792、花木一路等到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站下;或乘坐地铁至七号线锦绣路站或芳华路站、二号线龙阳路站前往学院。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提前邮寄的材料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月18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快递方式将以下材料邮寄至我院进行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送达):
1、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粘贴照片(近一年内一寸免冠彩照),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应与本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相符)。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6、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4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
7、本单位党组织提供的党员证明。
8、其他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政治面貌,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2)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和工作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如未制发工作证,须在报考证明中说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3)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报考“大学生村官”专属职位的,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应包含报名时是否已满服务期及服务期考核情况。
材料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干部处收,邮政编码:201204。请在信封上注明“2012年中央公务员考录面试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收到。
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及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该职位其他笔试合格人员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二)面试报到时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
五、面试、体检、考察有关事项说明
1、面试前,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递补;递补后,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仍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的,则组织现有人员面试。
2、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该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在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时,方可进入考察,面试考生没有达到规定的平均分,该职位取消录用。
3、考生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送交材料的,需提前说明,否则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4、培训部培训管理职位面试时还将加试法语笔译和口译项目,法语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作参考。
5、面试考生全部参加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我院支付。
6、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或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7、外地考生参加面试期间由学院安排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28288492 联系人:翁老师
传 真:021-50595917
特此公告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