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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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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1

1. 考生须于2月1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将下列材料寄至我会人事工作部:

(1)身份证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可从人社部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贴好照片(报考时提供的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3)各职位要求的外语专业合格证书复印件(英语专业八级证书、英语专业四级证书、大学英语六级证书、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西班牙语专业四级证书等)。

(4)本人简历。

(5)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6)参加大型国际会议(外交领域)同传、交传经历证明复印件。

(7)应届毕业生需另外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报名推荐表不能盖章的,请事先电话和电邮告知,并将推荐表复印件先行邮寄,原件待盖章后邮寄。

(8)社会在职人员需另外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如所在单位未制作工作证,需在同意报考证明中注明现工作情况)、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样式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其中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需同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的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并特别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我会同意后,可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9)待业人员需另外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0)留学回国人员需另外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一号全国友协人事工作部,邮编100740。请在信封上注明“全国友协2013年度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有关材料”。

2. 如未能在规定时限之内进行面试确认并提供有关材料,经进一步核实后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有关人员的面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予以递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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