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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2013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面试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3-01-21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国家公务员2013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面试公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会2013年度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面试最低分数 姓 名 准考证号
综合管理岗 0301001001 112.20 李春晖 930112090502
综合管理岗 0301001001 112.20 王瑞阳 930113015704
综合管理岗 0301001001 112.20 崔健鹏 930121321922
综合管理岗 0301001001 112.20 聂梦迪 930134128403
综合管理岗 0301001001 112.20    930136032711
综合管理岗 0301001001 112.20    930137021824
综合管理岗 0301001001 112.20 张瑞博 930137063313
综合管理岗 0301001001 112.20    930139414023
综合管理岗 0301001001 112.20    930143042424
综合管理岗 0301001001 112.20    930170351810
备注: 面试比例为1:5。

  二、面试资格确认

  (一)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2月1日前通过电话并发送电子邮件到tlrenshichu@sohu.com进行面试确认。

  邮件标题统一为“×××(考生姓名)确认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名称、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联系电话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二)面试对象须于2月1日前将下列材料复印件提交我会人事处。

  1.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上均为复印件;

  ②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如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需向我会人事处进行书面说明,内容为:“×××(姓名)承诺将在体检和考察阶段提供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

  ①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上均为复印件;

  ②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原件。需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补充说明

  1.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2.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3.上述仅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面试时请携带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4.考生如放弃面试,最晚应于面试前2天告知全国台联人事处,如无故随意放弃面试,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5.邮寄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甲188号,全国台联人事处;邮编100010;收件人电话:010-58120082。

  三、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3年2月27日上午9:00。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0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方式、地点和联系电话

  面试工作由全国台联统一组织。

  面试地点:北京市朝内大街甲188号

  电 话:010-58120082

  传 真:010-58120056

  五、综合成绩确定方法

  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

  六、面试成绩公布

  职位面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考生也可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面试考生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体检

  (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

  (二)体检为一次性体检,如无特殊情况不组织复查,任何个人进行的复查结论一律无效;

  (三)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序,按录用计划1:1确定体检人选,费用自理。

  八、考察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人选与录用计划比例为1:1。

标签:考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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