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ha
2013-02-05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公务员招考面试”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招考公务员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办2013年公务员招考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考生姓名 | 准考证号 | 报考职位代码 | 面试/调剂最低分数线 | 面试时间 |
王萌萌 | 186143032006 | 0401001001 | 108.9 | 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上午 |
孔会英 | 186141035204 | |||
杨明辉 | 186171720723 | |||
王笑源 | 186141032301 | |||
陈潞辉 | 186141041116 | |||
江 舵 | 186171570610 | 0401001002 | 114.9 | 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下午 |
何政洋 | 186141213305 | |||
王 政 | 186132383807 | |||
宋 巍 | 186161060907 | |||
王圣洁 | 186141211203 | |||
李 佳 | 186139841226 | 0401002001 | 110.6 | 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上午 |
郑 蔚 | 186142202609 | |||
韩 雪 | 186170300114 | |||
刘建东 | 186144044807 | |||
许 娟 | 186170160321 | |||
程 兴 | 186132014518 | 0401003001 |
105.3/112.2 | 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下午 |
汪志远 | 186170350227 | |||
苏 伟 | 186139580617 | |||
张 杨 | 186143031928 | |||
杨 旸 | 903170230606 | |||
孙 娟 | 186171591002 | 0401004001 |
114.7/106.6 | 2013年2月28日(星期四)上午 |
阮 锐 | 186171660601 | |||
徐 波 | 913170241620 | |||
刘 佳 | 170171602006 | |||
黄一凡 | 185170310908 |
二、面试确认
1、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2月5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到cherry_bai@tom.com进行面试确认。放弃面试的,还应电话确认。
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面试”,邮件内容应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代码、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治面貌、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2、请考生于2013年2月9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办(恕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3号420房间,邮编100038。
(1)报名登记表(可从人社部网站下载)。贴好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6)2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7)其他材料:
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推荐表(学校盖章)。
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应写明同意报考我办公务员并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加盖公章。如考生身份为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应写明试用期起止时间。特殊情况暂不能提供的,经我办同意,可以在体检考察阶段提供。
报考“基层服务人员”专属职位的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证明内容应包含报名时是否已满服务期及考核情况。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用A4纸,并装在一个大信封内,写上姓名及报考部门。
三、面试有关事项
(一)面试时间
我办2013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拟定于2月27日—28日举行,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请于面试当日8:30前到候考室报到,截止到8:5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请于面试当日13:00前到候考室报到,截止到13:20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二)面试地点
地点: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3号
乘车路线:北京西站北广场公交枢纽直接乘坐65路,地铁1号线军事博物馆站换乘65路(北蜂窝路站)
联系电话:010-63301022
(三)面试结果将于面试第二天公布,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参加面试考生与录取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我办全部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有资格进入考察,考察(体检)人选按照1:1的比例选定
标签:考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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