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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5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3国家林业局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公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林业局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以下均简称为公务员)专业考试和面试工作将于2013年2月26、27、28日、3月1日在北京进行。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考试和面试考生名单
根据2013年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报考我局考生成绩,参加我局2013年公务员专业考试和面试的考生已确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人员确认
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的考生应于2013年2月20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84238727@163.com进行确认。邮件标题为“×××参加(或放弃)专业考试和面试”或“×××参加(或放弃)面试”。邮件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代码、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并以附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下载填写)和照片(.jpg格式,名称为本人姓名,如“张三.jpg)。如无法发送电子邮件,请电话或传真确认参加或放弃资格,联系电话见后。
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和面试资格。
三、专业考试和面试资格复审
㈠时间: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月26日8:00—11:00。其他考生为26日8:00--17:00。
㈡地点:国家林业局主楼211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考生凭准考证进入国家林业局机关大院。
㈢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下载的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要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3、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小二寸彩色标准像近照3张(背面标注姓名)。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⑴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性质、工作起止年月、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⑵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及成绩
单。
⑶待业人员需提交户口或档案所在地街道、人才中心开具的
待业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⑷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⑸职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国家规定不缴纳社保的需提交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说明,并注明单位性质、工作起止年月、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服务协议书及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注明服务期限和服务期考核情况等。
考生必须参加考试资格复审,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专业考试、面试或考察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专业考试
考试时间:2013年2月26日下午14:00;考试科目:英语;
考试形式:笔试、听力、口语。其中笔试、听力占90分钟,口头回答问题每名考生10分钟。
考生需在13:40前进入考场。
五、面试安排
面试方式:无领导小组讨论。
面试时间:2013年2月27日至3月1日上午9:00开始进行 (各职位面试时间详见附件)。参加当日面试的考生须于8:30之前进入候考室,截止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取消面试资格。
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比例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如有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
面试地点:国家林业局。
六、体检和考察
考生成绩将于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全部结束后第二天公布。按照职位与招考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面试、专业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拟于面试工作结束后进行。体检和考察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1、专业考试、面试地点均为国家林业局机关主楼,具体房间请查看国家林业局机关主楼一楼大厅指示牌。
2、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时,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及准考证原件备查。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设备进入考场,手机等通讯工具请在进入候考室时交由工作人员临时保管。
4、专业考试和面试期间交通、食宿费用由考生自理。
5、请考生自行安排好行程,迟到或缺席者视为自动弃权,有关情况我们将记录在案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010-84238727 84238726
传真电话:010-84238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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