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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0
国家粮食局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考试和面试人选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布。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考试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考试及面试人员名单
(一)公务员职位
招考职位 | 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最低成绩/最低调剂分数线 | 面试时间 |
外事司外事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金海坤 | 106111062328 | 107.6/114.4 | 2月27日上午 |
赵子识 | 144131300721 | |||
许 翾 | 165131240410 | |||
张 乐 | 165153707908 | |||
张 怡 | 165171171214 |
备注:以上人员按准考证号排序。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招考职位 | 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最低成绩 | 面试时间 |
军粮供应服务中心财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邹 璟 | 165133251823 | 116.1 | 2月27日上午 |
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为闭卷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问题的综合思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理解分析能力。另外,报考外事司职位的考生还需要进行口语测试。
(一)专业笔试
时间:2013年2月26日9:00—11:00。
地点:国宏大厦C座1105室。
(二)口语测试
时间:2013年2月26日14:00—16:00。
测试地点:国宏大厦C座1105室。
侯考地点:国宏大厦C座1101室。
请参加外事司职位口语测试的考生务必于2月26日13:30前到达侯考地点参加口语测试顺序抽签,考生将由专人引导进入考场。未按时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按国家公务员局规定取消资格。
三、面试
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
方式:结构化面试。
时间:2013年2月27日。
面试地点:国宏大厦C座1105室。
侯考地点:国宏大厦C座1101室。
请参加面试考生务必于当天上午8:30前到达侯考地点参加面试顺序抽签,并签订保密承诺书。考生将由专人引导进入面试考场。未按时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按国家公务员局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达到3:1及以上的,我局将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与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且专业考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被列为考察和体检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考试总成绩占50%,专业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体检和考察人选确定后,我们将电话通知有关考生。
五、资格复审
时间:2013年2月26日8:30-8:50。
地点:国宏大厦C座1101室。
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1份,并粘贴与网上报名提交照片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
3.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
4.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并粘贴与网上报名提交照片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
5.本人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
7.报考外事司职位的考生需提交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单位与人事档案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除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外,还要提交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所在单位与报名时单位不一致的,还要提交加盖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离职证明原件。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3.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并粘贴与网上报名提交照片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
4.本人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
6.报考外事司职位的考生需提交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待业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待业证明原件(由档案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中心开具,注明政治面貌和开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并粘贴与网上报名提交照片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
4.本人已获得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过的基层单位开具的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工作起止年月、担任职务、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办公电话及地址,有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分别开具);
6.报考外事司职位的考生需提交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系留学归国人员的,还应携带国外大学授予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大学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缺少上述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者,将取消考生的专业考试和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请考生见到本公告后,于2013年2月22日17:00时前与我局联系,确认是否参加专业考试和面试。确认方式为:以“考生姓名+参加(或不参加)面试和专业考试”为主题,以“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考生身份、报考职位名称、公共科目考试总成绩、联系电话”为内容,向我局人事司电子邮箱(rsc@chinagrain.gov.cn)发送邮件。
(二)考生主动放弃专业考试和面试资格的,需在2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我局,并提交书面放弃声明。放弃声明需注明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并由本人签字,同时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传真至我局人事司(传真:010-63906178)。放弃考试资格又不告知的,或者首先确认参加考试又未在2月24日前提交放弃声明的,按照有关规定,我局将对考生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录在案。
(三)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应遵守保密要求,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场所,任何考生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若有作弊行为,取消考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录在案。
七、其它事项
(一)专业考试和面试期间,考生交通、食宿及其它费用由考生自理,请提前安排好行程。
(二)国家粮食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木樨地桥东南角,地理位置见附件)。
乘车路线:乘地铁1号线在木樨地站下车D口出站,乘1路、21路、32路、52路、65路、68路、78路、99路、114路、308路、320路、337路、695路、717路、728路、特5路、特6路公共汽车在木樨地东、木樨地西或木樨地北下车均可到达。
(三)考生可在面试后第二天登录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3)查询本人面试和专业考试成绩。
(四)我局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为:010-63906091、6390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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