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ha
2013-02-1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国家税务总局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4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 2013年3月2日、3月3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组织。考场设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楼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四、资格复审
考生须于2013年3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门口信访接待室(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后,将为每位考生发放面试准考证并确认面试时间,请考生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当天面试。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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