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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30
2011年福建海事局考试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以下简称“福建海事局”)2011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县(区)级及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9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人选按照招考职数1:4或1:3的比例在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不足1:4或1:3比例的职位按申请调剂且符合职位要求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具体面试名单(含调剂人员)详见附件一。
二、面试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1年2月23日-2月24日(各职位具体面试时间见附件二)。
(二)地点: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116号(海事大厦)福建海事局。
三、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1年2月22日下午2:00。
(二)地点:福建海事局三层电教室(各职位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及各职位面试安排情况见附件二)。
(三)交通线路:详见附件三。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体检于面试次日进行。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六、面试确认
2011年面试以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请决定参加或放弃面试的考生于2011年2月9日24点前将《面试确认单》(见附件三)或《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三)传真、邮寄到福建海事局人教处,或将以上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至donghui@fjmsa.gov.cn,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单》的,视同放弃面试。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我局将考生情况上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为了确保面试确认材料接收无误,请考生传真(邮寄、e-mail)后,及时来电确认(上班时间:8:30-12:00,14:30-17:30);若传真材料,请在传真后约10分钟来电确认;若e-mail,请在邮件的标题按“姓名-报考单位名称-职位代码-面试确认”样式填写。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报到、面试、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试。
(二)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如下: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三);
(2)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三)、学习成绩单(须学校盖章)。若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09、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但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
(3)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4)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
(5)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例如,持有有效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应届毕业生可在报考前提供,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09年、201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者,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见附件三)及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等)。
若因学校放假,出具《报名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等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体检合格后且学校开学后3天内提供(先传真,后寄原件),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若在面试前学校已开学并返校注册的,须在面试前提供。
2、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三);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携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若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4)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样本见附件三);
(5)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
(6)其他满足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船员适任证书或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若面试时考生无法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原件,可在面试确认时将本人船员适任证书编号与签发海事局等信息提前告知我局,以便核实)。
(三)情况确属特殊,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面试前暂时无法提供的,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写下保证书,并务必在体检后一周内补交。逾期提交,视作弃权处理。
(四)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后果自负。
(五)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享受低保人员(须提供县或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在面试期间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请特困生或低保人员在《面试确认单》中予以明确,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传真我局,以便我局提早安排食宿,同时在面试现场资格审查时出示证明材料的原件。
(六)本次面试正值春运期间,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安排好交通和住宿,注意安全。
(七)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电话告知,并务必保持手机或电话畅通。相关招录信息我们将通过短信、QQ群组(135296536)公告等方式告知,请注意查看。
(八)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我们将陆续通过中国海事局和福建海事局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九)福建海事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591-88331206、83838350、83838351、83838357(自动传真);联系人:张林伟、董慧、林莉。联系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116号(邮编:350004)。
(十)监督电话:中国海事局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福建海事局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监督电话:0591—83838891(廉政语音电话)或0591—838383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标签:国家公务员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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