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考延安干部学院面试公告

编辑:sx_songjm

2016-02-16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在即,公告已发布,下文为大家介绍2016国考延安干部学院面试公告,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现将学院面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姓 名

准考证号

职位代码

最低面试分数

 备  注

朱 朝

979114082420

0201123001

118.1

 

赵荣荣

979134033830

0201123001

118.1

 

李 冬

979113013710

0201123001

118.1

 

刘 洋

979161212204

0201123001

118.1

 

任 刚

979144048901

0201123001

118.1

 

范思贤

979134017420

0201123001

118.1

 

吉 哲

979161212214

0201123001

118.1

 

彭金钢

979143063422

0201123001

118.1

 

梁 铮

979111971709

0201123001

118.1

 

王 进

979153016922

0201123001

118.1

 

李国浩

979113012718

0201456001

116.2

 

周 红

979132232603

0201456001

116.2

 

付 晓

979132230307

0201456001

116.2

 

周 磊

979132154430

0201456001

116.2

 

季书琴

905132045922

0201456001

 

调剂最低分数119.6

二、面试原则、时间、地点

学院面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考录、科学考录、公平考录,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面试时间:2016年2月28日(星期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提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当日上午8:3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当日下午13:0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教学楼一楼。

三、体检、考察人数比例

对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5的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比例低于1:3的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按录用计划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四、体检

体检时间:2016年2月29日(星期一)上午8:00。有关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五、面试确认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2月17日24时前发送邮件(主题为:姓名+报考职位代码+身份证号后四位)至rlzyb@celay.org.cn确认参加面试,并在邮件中注明最新联系方式和到延安的行程。未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确认的考生,我们将逐一核实其是否参加面试。

2.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经本人签名,于2月17日24时前传真至0911-8226760或发送扫描件至rlzyb@celay.org.cn。

3.已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如果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前2天通知学院, 并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否则,将按要求记录在案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六、有关事项说明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在2016年2月27日前报到,学院安排在延安火车站接送(也可乘13路公交车到枣园下车),食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

2. 2016年2月27日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本(专)科以上所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登记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待业人员需提供由档案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报考大学生村官定向职位的考生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大学生村官任职工作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报名时是否已满服务期及服务期考核情况。以上所需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七、联系人、联系电话

张老师 0911-8226760  15991915016

附件: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

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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