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网络举报媒体化弊大于利

编辑:donghk

2013-10-08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整理了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网络举报媒体化弊大于利,谢谢阅读,并祝您考试顺利!

【背景链接】

2013年9月初,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对外开通了网络举报功能。据新闻报道,自正式上线以来,中纪委官方举报量达到一万五千余件,日均受理超过760件。

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就“网络举报媒体化”这一问题举行了专家研讨会,与会专家最后一致认定,网络举报媒体化弊大于利。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网络举报媒体化是一个新型的概念,它是在网络举报的基础上,举报人利用网络这一媒体的特殊性,以爆料宣传为目的,实现个人的非正当目的。

网络举报业已定性,属于利大于弊的行为,其核心的积极作用在于拓宽举报人的申诉途径,缓解社会矛盾;而网络举报媒体化则不尽然,表面上看网络举报媒体化进一步扩大了网络举报的效果,获取了更多网民的支持,扩大了举报事件的影响力;但在当下复杂的网络环境之下,举报人变成了爆料人,更多难辨真假的事实层出不穷,混淆了网民视听,影响了司法机关和政府机关的公信力,犹有甚者借机攻击党和国家,用心险恶。

我们不应单纯地看到网络举报媒体化的正面作用,纵然赵红霞一案使得一连串的贪官落马,但从最初不雅视频从网络疯传的情形来看,从事后彻查定性的结果来看,爆料者本意实为要挟相应官员,以实现自己的非正当目的;从此案可以明显看到,网络举报媒体化后,网民的求其求怪心理、传统媒体的另类跟进方式,极大地干扰了赵红霞父母家人的隐私,虚假照片极大地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因此,网络举报媒体化轻则干扰他人隐私,重则涉及侵权。

同时,当网络举报媒体化后,网民的“积极”参与,使得传统媒体为博得新闻效果,传递出带有大量主观感情的相关报道,从而误解了更多的社会民众,极大地干扰了司法公正,使得司法审判变成了媒体审判、舆论审判乃至于全民审判。从司法精神来看,公正不在于惩治了多少贪官污吏,而在于建立一种长期的切实有效的预防机制,在其常态化后固化为一种制度,最后实现法律威慑。我们要更多地关注对权力的监督方式和监督环境有没有发生变化,而不仅仅着眼于审判了几名贪官。否则,理念不更新,蛀虫难彻除。

[对策分析]

1、发挥传统渠道办案的核心作用。无论是网络举报,还是网络举报的媒体化,最终都会进入传统的现实渠道,因此,发挥政府部门自身的纠风、纪检部门的监管作用依旧是核心;同时加大反腐的决心和力度,对于犯案官员严惩不贷,提高其作案成本。

2、增设正常的网络举报途径,并形成常态化机制。纪检、公安等部门增设网络举报途径,并确定专人负责,让网络举报走上合理化、可控化、有效化之路。

3、完善互联网言论自由的相关法律。明确相应问题的辨析、处理办法,一方面保护互联网网民的言论自由,另一方面打击网络谣言。

4、推行信息公开。网络举报媒体化存在的土壤就是民众对传统渠道办案的不信任,其核心因素就在于案件处理中未能实施有效地信息公开,司法机关应在不影响案件处理的前提下积极同报案人员进行沟通,定期予以反馈,而不是走形式,

【可用妙语】

1、习近平——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

2、李克强——打造透明政府、回应政府和公信政府。

3、******——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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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申论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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