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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4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即将来袭,如何在考场上发挥出色,需要考生们在备考阶段做好充足的准备,下文为大家介绍2016国考面试预测题,主题为单位发公函替职工维权,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给定材料】
近日,一名孕妇在北医三院死亡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据了解,这名死亡孕妇生前是中科院理化所一名研究员,死亡后中科院理化所向北医三院发函称希望医院能够做出公正、详实、透明的调查,还去世孕妇家属一个合理、公正的交代。针对去世职工单位给医院发公函讨说法的行为,有人说体现出了单位对职工的重视和关心,也有人说发公函有施加压力、过激维权的嫌疑,请问你对此件事情有什么看法?
【老师点题】
老师认为,这件事之所以在众多新闻报道中能够强烈吸引群众们的眼球,不仅是因为它是个涉及到医患纠纷的热点问题,更关键的是中科院和大型医院两大巨头在角力、掐架,围观群众很想知道到底谁赢谁输。这种“看客心态”是我们答题时候千万不能流露出来的,我们答题时一定要就事论事,摆事实讲道理。
【思路点拨】
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说过,一般而言,这种“有人说,还有人说”样式的综合分析题基本上都是存在争议的问题,很少出现东风压倒西风的“一边倒”情况。公务员面试中的综合分析题,要求考生们能够全面、客观地看待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将事情的正反两面都要分析、点评清楚。
先说正面意义:具体而言,正面意义无外乎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体现出单位重视员工利益,是一家给人关怀、给人温暖的人性化单位;另一方面通过发函的方式提醒医院,可以让医院引起重视,从而尽可能避免医院在事故调查中有所隐瞒、有所偏袒,损害到去世者家属的切身利益。
再说负面意义:第一,中科院理化所和医院两家单位并不存在工作之间的关系和联系,草率发函是否在公文规范使用的范围之内;第二,医疗事故应该由医疗纠纷调解部门来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解,或者患者家属可以诉诸于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单位发函并不具备作用和效力;第三,政府发文、网络舆论企图影响司法的例子很多,这种通过单位发函企图对医院施加压力的做法也不值得提倡。
正反两面分析论证完毕,如果觉得论证详实、全面,可以直接收尾。如果觉得稍显单薄,可以再简要提出一些具备可行性、指导性的措施即可。
【参考表述】
这条新闻之所以登上头条,不仅因为涉及到医患纠纷的社会敏感问题,而且网友们可能认为,一边是中科院,一边是三甲医院,颇有些神仙打架的意思,大家想看看到底是中科院还是北医三院的话语权更大。其实,我认为,谁的话语权更大还是要回归于事件本身,毕竟有理不在声高,中科院理化所发函讨说法的做法不值得提倡。
诚然,单位发函讨说法的行为体现出这家单位是一个重视职工利益、关心职工家属的人性化好单位,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让涉事医院引起重视,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能够公平公正、实事求是,避免出现有所隐瞒、有所偏袒的做法,为职工家属争取切身利益。
但是,这种做法从有些方面来看确实有待商榷。
第一,发函是否符合公文使用规定。我们知道,公函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间商洽和联系工作时使用的一种文体,发函时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中科院理化所和北医三院并不存在工作上的相关联系,使用盖有单位公章的官方公函是否超出公文使用范畴呢?
第二,缺乏实际作用。医疗事故、医患纠纷问题应该由专门、专业的医疗调解部门来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患者家属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走司法途径直接诉诸于法院。从这个层面说,职工单位既不是当事人,又不是裁判员,出具的公函其实对解决纠纷完全没有实际作用和指导意义,反而有可能激化医患双方的关系。
第三,负面影响。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然而新闻报道中时有出现政府发文、人大发文、舆论媒体企图施加压力干预司法的事例,在医闹已经入刑的情况下,职工单位更应该在帮助职工维护权益的时候做到冷静理智、程序正确、路径合理、方式得当。
红头文件或是单位公函并不应成为己方人员增加博弈、维权的筹码,不管什么时候大家都得讲个“理”字,法理、道理才是融洽医患关系、实现共赢的最优方案。
2016国考面试预测题的内容就是这样了,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更多相关内容请点击这里面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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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面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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