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2015年国考行测常识减刑

编辑:sx_liss

2014-11-05

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整理了精选:2015年国考行测常识减刑,让大家在走上考场前小试牛刀一把。

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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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选:2015年国考行测常识减刑,希望大家可以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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