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国考常识判断知识点:职务类犯罪罪名梳理

编辑:sx_xiexh

2014-11-13

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整理了15年国考常识判断知识点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l)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本罪既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这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二者缺一不可。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①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③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④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另一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会发生侵害公共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标签:常识判断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