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深圳公务员考试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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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4

地点和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查询。

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共同科目外,综合管理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103A001-1103A129)考《申论》,行政执法类职位(职位编码为1103B001-1103B126)考《行政执法素质测试》。各科目考试大纲请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查询。各科目考试大纲请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依两科成绩按各占50%合计,并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笔试分数合格线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其他笔试合格的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本职位面试名额的,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排名及合格分数线及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将于2011年12月13日15: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2、报名注意事项:(1)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不得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自负。(2)报考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理。(3)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者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职位,高学历者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但必须符合职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要求;若职位有学位要求的,高学历者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例如:职位要求法学类,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研究生学历专业为法学的报考者必须相应具备法学硕士或法学博士学位。(4)报考者所学专业(指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5)报考者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3、特别说明:(1)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所在单位(含街道)的职位。(2)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网络教育或在职学历者不能报考。(3)基层工作经历是指除在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党政机关、军队师级(含相当师级)及以上单位以外的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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