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招聘人员239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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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8

除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职位和随军家属职位外,其它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不予开考。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4月14日(星期日)下午2:00至5:0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分为临床、护理(含助产)、口腔(含五官科)、检验、影像、公卫(含妇幼、预防医学)、药学、中医、麻醉共9个专业。

(4)笔试结果公布:本科、大专毕业生、随军家属、硕士研究生职位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博士学位职位的报考者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和临床能力考核环节。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8:00前在广州市花都区卫生局网、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至4月28日(星期日)。

(2)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水平、医德医风、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3、临床能力考核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表现、服务理念与沟通能力、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职位考生报名后凭“临床能力考核通知书”,按所报考单位到相应的医院进行为期两周的临床能力考核。临床能力考核组对应聘者测试情况进行评分。所有临床能力考核在2013年4月17日前完成。

(三)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要求研究生及以下学历职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要求博士学位职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临床能力考核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相应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如某职位没有合格的体检人选,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同类职位且服从分配的考生中调剂。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

(四)考核和公示。

由招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历情况、工作实际和计生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在体检和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

(五)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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