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新区教育系统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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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1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组织,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具体落实。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三)面试合格线为60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笔试人选;若某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面试合格的人员都列为入围笔试人选。

(四)面试成绩及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在光明政府在线、光明教育在线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公告查询时间待定,请考生留意光明教育在线公告。

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和公共事业局不组织或委托其它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1)广州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考点:2013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教室;

(2)湖南师范大学考点:2013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在湖南师范大学教室。

具体地点及要求见面试成绩公告。

(二)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笔试类型为教育类,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

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三)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人数少于拟聘人数的3倍且拟聘人数不少于2人的,相应削减该岗位的拟聘名额。

笔试成绩及总成绩在光明政府在线、光明教育在线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总成绩公告查询时间待定,请考生留意光明新区政府在线、光明教育在线公告。

五、考察、体检、公示

(一)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具体通知见光明政府在线、光明教育在线网站。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组织,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光明政府在线、光明教育在线网站公示7天。

六、聘用

(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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