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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2
【摘要】清远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因工作需要,中共清远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决定面向清远市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教材。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40%计入总成绩。
(三)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选调职位与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面试成绩60%计入总成绩。
(四)考察与体检。根据报考人员考试的总成绩,按选调职位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考察人选出现自愿弃权者,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察工作由市直工委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预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过程中同时复查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若不符合,取消其选调资格。由市直工委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结果按照公开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被体检考生承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五)公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经市直工委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本人原工作单位、清远人事考试办公室网(http://www.qyks.gov.cn)同时公示7天。
(六)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直工委公开选调办公室负责解释。为加强对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的监督,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3362207。
标签: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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