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门江海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3-04-02

【摘要】2013江门江海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就2013年上半年江门市江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绩相同的考生,笔试成绩高者排位靠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学历高者排位靠前;若上述情况均相同,则年纪轻者排位靠前。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实施,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情况,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

七、资格复核及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用人单位按照要求将其报名资料、考试成绩、体检表、考察材料等函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江海区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通过资格复核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调动、调档、迁移户口、签订聘用合同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监督管理

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3814807(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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