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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8
6、报考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大1寸正面相同免冠彩照3张。
上述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名资格。除文凭验证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可在现场签订承诺书外,报名截止时间届满时材料不齐全的,视为不合格,不予报名。
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人事主管部门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考生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若无法联系后果自负。
三、考试
若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少于(含)10人,则直接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多于10人,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以1:3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和面试均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负责组织。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百分之五十,面试成绩占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时间及体检注意事项在公布体检及考核人选时一并公布。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新区组织人事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将拟雇人员名单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公示7天。
五、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雇用合同。
六、其它事项
标签: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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