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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5
【摘要】广东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选调公务员公告,因工作需要,经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市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并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手续。
二、选调职位:财政管理科科长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
(二)经济类、财会类专业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现任正科级职务,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及以上、非领导职务3年及以上。
(四)197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5年及以上财政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情况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公告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光明政府在线网站、深圳特区报等媒体同时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供下载);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5月31日;
3、邮件报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mfzhczj@126.com,并电话确认邮件收悉;
现场报名:光明新区管委会大楼310室;
咨询电话:88211506,联系人:高小姐。
4、通过资格初审的,另行通知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
(三)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理论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思维分析能力,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
2、根据笔试分数由高至低,按照拟选调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笔试合格人数少于3人则终止后续选调程序。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
(四)组织考察
按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综合成绩名次从高至低确定考察对象,成立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
(五)确定选调人选、办理任职手续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本公告由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3年5月13日
标签: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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