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选聘职员公告

编辑:sx_wangl

2013-05-20

【摘要】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选聘职员公告,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核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符合本公告及《计划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本科学历为法学、研究生学历为非法学,还应具备法学专业的相应学位。

2. 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计划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5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至2013年5月24日;

2.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13号教育综合大楼512室,联系电话:89551418。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龙岗区建筑工务局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提供学历及验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空表见附件3);

5.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由区建筑工务局组织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资格审查结束后3天内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上公布。

四、面试

(一)面试委托深圳市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负责,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结果公布:根据面试分数高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出现同分的情况,由龙岗区建筑工务局进行考察,择优录取)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3天内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网址:www.lg.gov.cn)。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另行通知。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体检结束后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网址:www.lg.gov.cn),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拟聘者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规〔2012〕16号)等文件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考核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其他事项

1、选聘相关年龄、资格、经历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13年4月30日。

2、经选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养老保障制度。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本公告由龙岗区建筑工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公开选聘职员计划表》

2.《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

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局

2013年5月20日

更多内容请进入:公务员频道 > 广东公务员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