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统计普查中心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编辑:sx_wangl

2013-05-21

【摘要】广东佛山市统计普查中心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选调职位

佛山市统计普查中心科员。

二、选调人数

2名。

三、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用制公务员);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其中一个职位要求中文专业,另一个职位不限专业。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请符合要求的人员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材料寄至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3号楼佛山市统计局办公室收(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报名者请提供报名表(原件)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户口簿、公务员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免冠红底大一寸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我局收到材料后,将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

(四)体检和考核:体检按照公务员转任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通过被考核者原单位的组织鉴定、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等环节进行。

(五)转任:对拟选调人员考核合格后,报佛山市政府人社部门批准,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霍绮婷;联系电话:0757-83331219;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3号楼佛山市统计局;邮政编码:528000

附件:《佛山市统计普查中心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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