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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30
【摘要】广东阳江市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体检程序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体检当天上午7时15分前到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会议室集中(地址:阳江市二环路208号),并带齐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缺一不可)和钢笔、二寸免冠照片(一张,需与报名时的相片一致)、体检费(报考民警、法警类考生430元,其他类考生370元,体检时直接交给体检医院)等。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未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
2、考生随机抽签确定体检组别和体检医院,然后到相应的体检医院报到、抽签体检序号并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按工作人员的安排逐项进行体检。
3、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交回序号牌并领回代保管物品,离开体检医院。
二、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 体检纪律
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再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左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四、关于复检
考生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当场复检;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和熟悉相关的体检标准(可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阅,网址: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hrss/gwy/index.html)及体检须知,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随时与之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体检集中地点和体检医院,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联系电话:0662-3165725
标签: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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