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浮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事项说明

编辑:sx_wangl

2013-06-07

【摘要】广东云浮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事项说明,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根据岗位的不同类别采用相应的考试科目,分类设置为A、B两类。

A类为通用性公共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B类为教育类岗位,考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综合知识。

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科目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2013年7月14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将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或试讲、专业技能考评、实地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届时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公告和通知。

(三)成绩公布。

1.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浮人才网、云浮市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20个工作日内在上述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浮人才网、云浮市人事考试网和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相关网站上公布进入体检的人选。

3.笔试成绩、面试单科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二、体检和考核

按拟聘人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符合条件的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考核。考核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因考核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三、公示与聘用

经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浮人才网、云浮市人事考试网和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相关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

遵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附件)。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附件:云浮市2013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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