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市市直单位招聘机关雇员通告

编辑:sx_wangl

2013-06-09

【摘要】广东中山市市直单位招聘机关雇员通告,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01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二)报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某项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年限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和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13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间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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